為確保您能夠方便、快捷、準確地辦理出口退稅業務,充分享受政策紅利,我們為您整理了辦理退(免)稅業務的注意事項。請注意!

1.請準確記錄出口銷售收入
對于企業本年度的出口業務,企業應當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及時準確地記錄相關的出口銷售收入,并在增值稅申報表的相應欄目中反映。對于委托出口業務,代理企業應及時出具出口貨物代理憑證,并申報相關代理費收入。
2.請注意跨年度退(免)稅申報
外貿企業申報新年度的經營數據,比如2023年的2022年數據,就要在2022年的期間申報,一般是202212年。各批次根據業務數據申報次數依次延時,不同年份的數據必須分別申報退(免)稅。
對于生產企業,可以將不同年份的出口數據合并申報免退稅。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進口加工業務,比如海關已經核銷了2022年的相關手(賬)賬,企業應在2023年4月20日前申報相關退(免)稅業務,否則會影響進口加工核銷業務的辦理。
3.請注意非電子信息的處理
企業自查無電子信息的,不允許正式申報。在進行申報之前,需要消除疑點所涉及的數據。如果報關單相關信息缺失,企業可以先登錄電子口岸,點擊“重發”,收到電子信息后再進行自查。如果確認長時間沒有電子信息,可以進入“電子稅務局-出口退稅管理-出口退(免)稅申報-出口信息查詢申請”模塊新建查詢申請表,按要求填寫憑證類別、憑證號等信息,通過電子稅務局上傳,主管稅務機關將協助查找相關信息。

4.請及時辦理外貿出口托收
對2022年已申報退(免)稅的出口業務,企業應在2023年4月增值稅申報期截止前收匯,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規定的10類收匯之一。因此,出口企業應及時統計本年度申報退(免)稅的出口業務,確保及時收匯。
5.請掌握發票核對錯誤的處理流程
如果納稅人已“核對退稅”且尚未申報退稅,則需要將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海關進口增值稅繳款書調整為“核對抵扣”:進入“電子稅務局-出口退稅管理-出口退(免)稅申報-申請退還進項憑證信息”模塊,按要求錄入數據,生成申報并提交主管退稅機關審核。審核通過的次日,納稅人可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重新查詢抵扣情況。
6.請關注商品出口退稅率的查詢渠道
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我要查詢-出口退稅信息查詢-出口退稅率查詢”模塊進行查詢。對于出口退稅率為0的商品,雙擊商品編碼進入商品編碼明細模塊,查看特殊商品標識:如果特殊商品標識為“免稅”,則為出口免稅商品;特殊商品標注“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稅”的,按照內銷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文章來源:https://www.ikjzd.com/articles/1606120103503937538
來源:喜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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