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越南-要求電商平臺提供賣家信息
據悉,越南稅務總局日前向各省、直轄市稅務部門發出公文,要求電商平臺/網站所有者按規定提供賣家信息。該法令規定,根據越南法律成立和運營的電商平臺所有者有責任向稅務機關提供完整、準確和及時的貿易商和組織的信息,包括:賣家名稱、稅號或公民身份證或護照、地址、聯系電話;通過平臺的在線訂購功能獲得的銷售收入。特別是具有網上下單功能的電商平臺/網站,除提供上述一般信息外,還必須通過電商平臺/網站的網上下單功能提供銷售收入信息。電商平臺/網站未完整存儲上述一般信息的,應按照其實際存儲的信息進行提供。
02 菲律賓-開始對納稅人及企業展開合規調查
新上任的菲律賓厘務局長努馬義終于解除了簽發授權書的禁令,以調查涉嫌通過虛報收入來減少納稅的人和企業納稅人。
努馬義在簽署第147-2022號稅收備忘錄通函時表示:“現在可以進行所有實地審計、實地操作和執行授權書或特派團命令的任何形式商務訪問。”
厘務局前局長杜萊在辭職前不久停止了簽發授權書,而他的繼任者義勒莫一直在堅持這一政策。
一些稅收區域主管和地區官員表示,審計禁令導致該局蒙受巨大的稅收損失,因為許多納稅人被鼓勵在沒有調查的情況下逃稅。
厘務局的征稅記錄顯示,從2022年1月到10月,征稅短缺超過230億披索。
相對于1.95兆披索的目標,收到的稅款僅為1.72兆披索。
厘務局的稅收目標為2.4萬兆披索。
03 新加坡-明年1月1日起,從海外網購低價貨品一律須繳消費稅
新加坡接下來分兩個階段上調消費稅,2023年1月1日從7%調高到8%,2024年1月1日再上調至9%。
因此,從明年1月1日起,消費者從消費稅注冊公司購買商品或訂購服務時,需支付8%消費稅。
如果消費者訂購的是將持續一段時間的服務,那么明年1月1日前的服務會按7%消費稅計算,1日或之后的服務則按8%算。
例如,消費者訂購從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12月9日的音樂串流服務,訂購期總共為365天,而1月1日至12月9日占343天,因此,有343天的日均服務費應付8%消費稅。
即使消費者已經在1月1日前支付全款,并收到供應商開具的7%消費稅發票,1日或之后提供的服務仍然必須算8%消費稅。因此,消費者將收到取消舊發票的貸記單(credit note),并收到供應商按8%消費稅開具的新發票。
換句話說,無論消費者在哪一天付款,消費稅都會根據提供服務的日期計算。
對于分期付款的商品與持續服務同理,商品若是在明年1月1日或之后送達,即使消費者在1日前下單,并按7%消費稅支付首筆款項,1日或之后的分期付款仍需要付8%消費稅。
不過,購買商品若在明年1月1日前送達,那么之后所有的分期付款也只需付7%消費稅。
此外,從2023年起,消費者在購買通過空運或郵寄方式進口、價值在400元或以下的低價商品時也需要付消費稅。
這也包括非數碼服務,如海外業者以視訊直播提供的教育課程和遠程醫療服務等。
目前,通過海運或陸運進口的商品,無論價值,都是在商品抵達新加坡后,由消費者將消費稅單獨付給新加坡關稅局,而不是在購買時由商家收取。空運或郵寄進口的商品若價值400元以上才需付消費稅,不超過400元則可免付消費稅。
這項新稅收是為了確保海外和本地供應商都面對同樣的消費稅處理方式,讓本地企業能有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
消費稅將由已注冊消費稅的賣家、電商市場運營者或轉運方收取,從海外網購低價商品的消費者一旦向其中一方支付消費稅,將不需要向其他業者重復支付。同時,消費者付款的金額如果已經含稅,也無需額外付消費稅給新加坡關稅局。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品刨除運費和保險費的售價少于400元,就屬于低價商品,須由商家收取消費稅。
400元的頂限也取決于商品單件價格,而不是總價。假設消費者從海外網購10件單價為100元的商品,并空運或郵寄到新加坡,即使商品總價達到1000元,但因為單價仍低于400元,消費者仍需要在購買時先支付消費稅,而非等商品抵達新加坡才付消費稅給新加坡關稅局。
文章來源:https://www.ikjzd.com/articles/1596044337224028161
來源:東南亞航向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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