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公告,決定對納稅人以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以下簡稱出口海外倉)方式出口的貨物實行“離境即退稅”,并明確有關出口退(免)稅事項。今天帶你了解:納稅人以出口海外倉方式出口貨物,應當如何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
納稅人以出口海外倉方式出口貨物,在貨物報關離境后,即可憑出口貨物報關單等相關材料信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
納稅人在具體操作時,應根據貨物銷售的情況,確定具體的申報辦理方式:
申報出口退(免)稅時,貨物已實現銷售的,按現行規定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貨物尚未實現銷售的,按照“離境即退稅、銷售再核算”方式,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即:先憑出口貨物報關單等材料信息,預先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以下簡稱出口預退稅),后續再根據貨物銷售情況進行稅款核算。
來源:跨境易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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