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會(IATA)發(fā)布第66版危險品規(guī)則(DGR),對鋰電池的航空運輸規(guī)定進行了重要更新。新版規(guī)則從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圖源:IATA官網(wǎng) 侵刪
新增UN編號及包裝說明
根據(jù)規(guī)則,新增了鈉離子電池的UN編號和包裝說明:
UN 3551:鈉離子電池
UN 3552:鈉離子電池(安裝在設備中或與設備包裝在一起)
針對有機電解質(zhì)鈉離子電池,增加了三個包裝條款PI 976、PI 977、PI 978。

電量限制與包裝要求
對于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電池: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電芯或電池的電量建議不超過30%。
自2026年1月1日起,電芯或電池的電量不得超過30%。特別地,對于2.7Wh以上的電芯或電池,其電量必須嚴格遵守不超過30%的限制;而對于2.7Wh或以下的電芯或電池,雖然建議電量不超過30%,但規(guī)定可能相對靈活。
在PI 966-II、PI 967-I/II、PI 969-II、PI 970-I/II等條款中,新增了3米堆碼測試要求,以確保包裝的強度和安全性。

對于鈉離子電池:
至2025年12月31日,電芯或電池的電量同樣建議不超過30%。之后的電量限制及包裝要求將參照鋰離子電池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標簽與標記變更:“鋰電池標簽”已更名為“電池標簽”。
“第九類危險品標簽 鋰電池”已更名為“第九類危險品標簽 鋰離子和鈉離子電池”。

其他相關更新
鋰電池驅動的車輛運輸編號變更:
在2025年3月31日之前,鋰電池驅動的車輛還可以按照UN 3171進行運輸。
自2025年3月31日之后,鋰電池驅動的車輛需按照新的UN編號(如UN 3556或UN 3557)進行運輸。
來源:搜航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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