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6日,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聯合發布2024年第41號公告,解除了對德國30月齡以下剔骨牛肉的瘋牛病禁令。
解除的禁令來自23年前的一份公告: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原農業部2001年聯合公告第143號。
如果我們以這份公告作為關鍵詞搜索一下,還會發現近年來,不斷有對公告內容的調整:
--2024年2月,海關總署與農業農村部聯合解除了對西班牙30月齡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2023年,海關總署與農業農村部解除了對波蘭、比利時30月齡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2020年,海關總署與農業農村部有條件解除了對美國30月齡及以上牛肉及牛肉產品的限制,解除對美國含反芻動物成分寵物食品的限制
--2019年,海關總署與農業農村部解除了對日本30月齡以下剔骨牛肉的限制
--2018年,海關總署與農業農村部解除了對捷克30月齡以下剔骨牛肉的限制
--2016年,原農業部與原國家質檢總局解除了對美國30月齡以下剔骨牛肉和帶骨牛肉的限制
--2016年,原國家質檢總局和原農業部解除了對加拿大30月齡以下帶骨牛肉的限制
此外,還已逐步解除對愛爾蘭、荷蘭、丹麥、法國等國牛肉的進口禁令,其禁止進口的“源頭”也都是來自于這份143號公告。
而英國是一個特例:
2018年6月26日,海關總署和農業農村部聯合發布2018年第66號公告,解除了根據第143號公告已經施行了17年的對于英國30月齡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但是過了3年后,2021年9月29日,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聯合發布2021年第77號《關于禁止英國30月齡以下剔骨牛肉進口的公告》,因英國通報發生1起典型瘋牛病疫情,自公告發布之日(2021年10月9日)起,再次禁止英國30月齡以下剔骨牛肉的進口。
參考:解禁3年后,英國牛肉再次因瘋牛病禁止進口
讓我們來了解一下這份施行了23年,被不斷調整的143號公告。公告原文及觀海解讀如下:
關于禁止直接或間接從發生瘋牛病的國家或地區進口相關物品
農業部、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公告2001年第143號
為防止瘋牛病傳入,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和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發生瘋牛病的國家或地區進口牛、牛胚胎、牛精液、牛肉類產品(包括牛內臟)及其制品、反芻動物源性飼料(包括牛、羊等的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漿粉、干血漿及其它血液制品、脫水蛋白、蹄粉、角粉、油渣、磷酸氫鈣、明膠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類飼料)。
(觀海解讀:1.本條要求針對“瘋牛病”,具體國家或地區范圍結合第七條規定。2.本條規定了“禁止”進口的產品范圍,即凡是發生瘋牛病的國家或地區,均禁止進口這些產品。)
二、禁止從歐盟成員國進口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嚴格執行農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肉骨粉等動物性飼料產品管理的通知》(農牧發[2000]21號)。
(觀海解讀:本條專門針對歐盟成員國的動物源性飼料,即,不考慮該國是否發生瘋牛病,也無論飼料中含有的動物源成分是否來自牛,均禁止進口。)
三、禁止從歐盟成員國進口牛、牛胚胎、牛精液、牛肉類產品(包括牛內臟)及其制品。
(觀海解讀:本條也是專門針對歐盟成員國的這些產品,不考慮該國是否發生瘋牛病。)
四、禁止攜帶、郵寄上述所列物品進境。
(觀海解讀:本條針對“物品”,通常情況下更多的是個人行為,區別于前面貿易項下的“貨物”,即,無論是否貿易項下,無論是企業行為還是個人行為,一律不得進境。)
五、凡截獲的走私進境的上述物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觀海解讀:自從2018年關檢合并以來,新出的防止疫情傳入的公告中,都已以“海關”取代了這條中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第八、九條同。)
六、對途經我國或在我國停留的國際航行船舶、飛機和車輛等,如發現有來自瘋牛病國家或地區的上述物品,一律作封存處理。
七、截止目前發生瘋牛病的國家為:英國、愛爾蘭、瑞士、法國、比利時、盧森堡、荷蘭、德國、葡萄牙、丹麥、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今后,凡有新發生瘋牛病的國家,將自動列入上述名錄。
(觀海解讀:本條具體列明了13個歐洲國家,同時規定新發生瘋牛病的自動列入名單。我們注意到近幾年里解除限制的一些國家,其實并不在最初的這份名單里,也不全是歐洲國家,說明公告之后確實對名單進行過多次的調整。)
八、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有關規定處理。
(觀海解讀:自從2018年關檢合并以來,新出的防止疫情傳入的公告中,還增加了《海關法》和《動植物檢疫法》的實施條例作為處理依據。)
九、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觀海解讀:自從2018年關檢合并以來,新出的防止疫情傳入的公告中,增加了《海關法》作為工作依據。)
2001年3月1日
目前,因發生瘋牛病疫情,以下國家的牛及相關產品( 指除牛皮、牛奶及奶制品、牛精液、牛胚胎、無蛋白油脂及其產品、骨制磷酸氫鈣(不含蛋白或油脂)、完全由皮革或皮張加工的工業用明膠和膠原、照相用明膠、非反芻動物源性飼料及產品(出口國家或地區禁止使用的除外)、牛血液制品(收集前供體牛沒有接受過向顱腔中注射壓縮空氣和氣體或脊髓刺毀)以外的牛及牛產品)被禁止輸入我國:
亞洲
以色列
日本(30月齡以下剔骨牛肉除外)
阿曼
歐洲
意大利(30月齡以下剔骨牛肉除外)
葡萄牙
西班牙(30月齡以下剔骨牛肉除外)
英國
荷蘭(12月齡以下小牛肉除外)
比利時(30月齡以下剔骨牛肉除外)
挪威
法國(30月齡以下剔骨牛肉除外)
丹麥(30月齡以下剔骨牛肉除外)
愛爾蘭(30月齡以下剔骨牛肉除外)
瑞士
德國(30月齡以下剔骨牛肉除外)
盧森堡
捷克(30月齡以下剔骨牛肉除外)
列支敦士登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亞
奧地利
波蘭(30月齡以下剔骨牛肉除外)
芬蘭(30月齡以下剔骨牛肉除外)
羅馬尼亞
美洲
美國(自2006年6月29日起恢復進口美國30月齡以下牛的剔骨牛肉,2020年2月19日解除進口美國牛肉及牛肉產品月齡限制,解除對美國含反芻動物成分寵物食品的限制)
加拿大(30月齡以下牛肉除外)
巴西(30月齡以下剔骨牛肉除外)
因發生瘋牛病疫情,整個歐盟國家的反芻動物源性飼料被禁止輸入我國。
來源:觀海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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